諸位現先進平安
我了解獨立參選人 跟有派系的競選團隊 競選 根本是白搭, 等於是散戶跟大戶在玩股票一樣, 永遠是輸家 , 但我還是堅持老來參選,我認為 律師公會應該是永遠的在野黨、堅持民主自由法治 人權維護 的社會改造工程師 及醫師、監督政府改革最大反對黨、 司法改造的先鋒部隊, 要奮戰不懈, 才是律師的天職。
律師法在2020年1月選舉期間中偷偷修正以後 (中華民國? 改為全國? 對外國英文名字為 Taiwan Bar Association)台灣律師公會裡頭全國聯合會變成律師業界最高權力機構, 但是這一次修正民進黨諸公明知連記選舉的辦法 違法違憲 竟然明目張膽 知法玩法 訂在法律專業的律師法選舉辦法當中 ,最近全聯會代表 的選舉 聽說報名已經截止 律師幾乎都沒有接到參選的通知 ?我只是聽說他們不知道用什麼違法的公告程序 ?而且只限於5月28日當天截止親自報名參選, 我因為當天到台中高分院開庭根本沒辦法報名 我認為 全聯會沒有通知各律師會員, 程序已經違反人民團體法等應送達通知的強制規定 ,跟人民團體法的規定有所違背, 我要親自到全聯會 找 主事者 問清楚,為何違法侵害個人律師會員的參選參政權?若不說明則應提告以維民主法治 ,請問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附件一
依據大法官733號解釋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連記法選舉制度違憲,連帶連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限制連記投票法也是違憲應予廢除, 不能變本加厲。
附件二
本律師參選台北律師公會選舉編號第28號,參選的政見如下:
一、改變選舉制度,揚棄違法違憲的人民團體選罷辦法第四條 「以無記名連記法」製造派系鬥爭的選舉方式 ,全面改為合法合憲的「無記名單記法 」選舉方式。
二、行政訴訟業務為律師的專業領域,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二、三審為律師強制代理,僅能由律師為訴訟代理代理人出庭, 會除其他人員可以代理訴訟的規定 拓展律師業務領域。
三、律師團體最大的永遠在野及監督政府的人民團體,強化公會為會員服務、合理繳費及加強倫理訓練及監督政府功能,取締及移送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的違反律師法案件。
***** 台北律師公會 2020年 理監事選舉 請支持堅持改革的律師參選人 理事28號 邱一峰律師監事請投15號 蕭蒼澤律師感恩。
律師法第 14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之當然理事應於當選後組成組織改造委員會,依本法規定完成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組織改制事宜。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應於其就任後三個月內,將組織改造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章程修正案,送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辦理相關登記。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者如下:
一、當然會員代表:由全體理事、監事兼任。
二、個人會員代表。
三、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推派一般會員一人擔任。
第二項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會員代表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第一項之組織改造委員會成立後,關於內部規章之訂定、修正與廢止,應先徵詢其意見。
律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142 條: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於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個人會員名冊後一個月內,辦理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選舉,由前條第二項確定之全體個人會員以通訊或電子投票方式直接選出之。
參選前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個人會員,為二種以上候選人之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第一項選舉之應選名額及選舉辦法如下:
一、理事四十五人,其中一人為理事長、二人為副理事長,採聯名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其餘理事除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兼任為當然理事外,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
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九人。
二、監事十一人,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四人。
三、個人會員代表七十八人,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二十六人。
前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二年。
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如為該地方律師公會之特別會員,該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應另推派具一般會員身分之理事兼任第三項第一款之當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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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法律事務所明信片:台中文史復興組合×好伴
白法律事務所,為白福順律師於1931年回臺,在綠川町一丁目新建自宅(建築為昭和年代風格,受現代主義影響,1930年代常用的溝面磚スクラッチ・タイルscratch tile),開設事務所,現為好伴共同工作室。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政府將處以毆打縣長之罪,為埔里黃敦仁聞之(白、黃兩人都是埔番的後代),遂立刻通知白律師逃亡,白律師與其弟連夜騎自行車逃出臺中到達埔里,躲了四個月才脫險,此後任律師為業。據1947年(民國36年)軍管區司令部檔案紀錄,台中地區公職人員參加二二八事變首要主謀份子調查表、台中地區三二事件重要人犯名冊,白律師被列為二二八事件案犯處理之一,事件後遭國安局監控。
白福順,為埔里人,生於1905年。
1929年畢業於日本中央大學專門部法學科,同年高考及格。
1930年在東京執律師業。
1931年回臺,在臺中綠川町開業(今民族路35號,好伴共同工作室)
1941年任集大產業株式會社顧問,同年被官方選為臺中市會議員。
1942年任皇民會委員。戰後任新高郡守,旋任臺中縣社會課長。
參考資料:臺灣人士鑑、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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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的地點時間離我們並不遙遠,記憶卻離我們很遙遠。
白律師事務所,為白福順律師83年前回臺,於綠川町一丁目新建自宅(建築為昭和年代風格,受現代主義影響,1930年代常用的溝面磚スクラッチ・タイル(scratch tile),開設事務所,現為好伴共同工作室。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政府將處以毆打縣長之罪,為埔里黃敦仁聞之(白、黃兩人都是埔番的後代),遂立刻通知白律師逃亡,白律師與其弟連夜騎自行車逃出臺中到達埔里,躲了四個月才脫險,此後任律師為業。據1947年(民國36年)軍管區司令部檔案紀錄,台中地區公職人員參加二二八事變首要主謀份子調查表、台中地區三二事件重要人犯名冊,白律師被列為二二八事件案犯處理之一,事件後遭國安局監控。
白福順,為埔里人,生於1905年。
1929年畢業於日本中央大學專門部法學科,同年高考及格。
1930年在東京執律師業。
1931年回臺,在臺中綠川町開業(今民族路35號,好伴共同工作室)
1941年任集大產業株式會社顧問,同年被官方選為臺中市會議員。
1942年任皇民會委員。戰後任新高郡守,旋任臺中縣社會課長。
參考資料:臺灣人士鑑、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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